地理标志保护亟待加强
    发表时间:2010-7-25 8:57:15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物产丰富的国家,众多的农副产品是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随着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将地理标志明确纳入商标法律管理范围,我国农副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逐渐步入正轨,而如何依法保护地理标志一直是备受各界关注的问题。7月12日,中央电视台《消费主张》栏目将“‘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产品被制假售假”一事曝光后,由此引发的地理标志保护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五常”大米地理标志遭假冒

  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黑龙江省五常市出产的大米被认为是最好的国产大米之一。2009年,“五常”大米被国家质检总局认定为地理标志产品。市场上,“五常”大米的价格远远高于普通大米。

  据央视报道,在西安粮油批发交易市场,一些大米的外包装上,有的写着“五常稻花香”,有的写着“黑龙江省五常香稻科研基地”,看上去,这些大米都来源于黑龙江著名的大米产地五常市。标称为“五常长粒香”和“五常稻花香”的大米价格却并不比普通大米贵,有的甚至还更便宜。它们有的厂址是黑龙江五常市,有的却是西安粮油批发交易市场。

  根据央视的报道,这里加工所谓的“五常”大米并不难——把买来的现成大米从抛光机里走一遍就完成了。进入抛光机之前的大米,被称为“原粮”。在加工车间的入料口,工人把其他品牌的大米倒入入料口;然后,将写着“五常圆江米”的大米,也倒入了入料口(这两种米的比例为1:1);随后,两种米在机器里进行封闭式的加工;最后这些配好的米便被盛入一个个早已等在出料口的米袋中,在这些包装袋上赫然印着“特级稻花香”、“黑龙江五常香稻种植基地”等字样。

  此报道一出,各地工商部门便对“五常”大米进行了全面“围剿”。一夜间,各地的“五常”大米,不论真假,都遭遇了“被下架”的命运。


  发展之中勿忘保护

  在五常市的大米成为“五常”大米之后,作为一个影响日益扩大的品牌,其无疑有了更大的销量和更高的利润空间。作为一个地理标志产品,其附加值远远超过了“散兵游勇”式的普通大米。这也成为“五常”大米享誉国内市场,乃至“走出去”的一把利器。

  相关专家指出,利益是假冒“五常”大米的原始冲动,假大米赚取了真大米的附加值,侵害由此而生;而对于真正的“五常”大米而言,损失的不仅仅是市场和利润,更深远的危害在于其品牌的损失,在于其实施“走出去”战略时品牌优势的丧失;不打击假冒大米,不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也许在不久的将来,“五常”大米的名字会悄然没落,重新与普通大米回到同一起跑线上。

  假冒“五常”大米事件被报道后,虽然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采取了行动,但事件的爆发却再一次凸显出我国在保护地理标志产品上还有待努力。专家指出,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对地理标志进行登记注册的管理制度与机构,而在西方有些国家,已成立了专门管理地理标志的机构(原产地名称局),专门负责地理标志的登记和管理;此外,我国还存在地理标志使用不规范的情况,许多著名的地理标志被作为普通商品使用,经常被一些厂家滥用在与商品地理来源并不相关的商品上,与真正的地理标志产品形成不正当竞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保护地理标志的实质是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使之能够发展和延续。同时,保护地理标志最核心的内容是管理和使用者要保证使用地理标志产品的特色和质量,在保证品质的前提下谋求发展,发展之中不忘保护,不能为数量牺牲质量,不能为短期利益牺牲长期利益。在现阶段,我国应充分利用国际公约保护地理标志,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不仅将地理标志列入其保护对象,而且规定了诸如海关扣押、禁止进口、国内扣押、法律救济等具体保护措施,我国的企业、中介组织和政府应充分利用这些规定来保护自己的地理标志。同时,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还应针对目前自身相关立法的实际情况,从国内立法及国际公约的角度不断完善对地理标志的保护。(知识产权报 记者 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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