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4/3 阅读:6793次

  农历新年的脚步一天天近了,人们都在憧憬美好的未来。过去的2011年,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哪些成就?新的一年中还有哪些问题值得关注?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教授。

  2011年是中国入世的第10个年头,也是全面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的第10年。李顺德告诉记者,作为加入WTO的条件之一,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作出了大量承诺,这些承诺有些体现在入世报告中,有些体现在和其他成员国入世谈判的备忘录中,这些承诺为中国入世成功增加了有利砝码。入世10年来,我国认真履行上述协议,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付出了很多努力,取得了很不错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立法方面,我国在入世前就修改了知识产权领域的主要法律如《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还出台了许多配套的条例,使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从整体水平上达到了TRIPS协议的要求。在执法领域,司法方面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行政执法的力度不断加大。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我国的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工商、质检、专利等部门的直接执法取得了显著成效。各部门多次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例如2010年10月底开始在全国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力度大、影响广,效果显著。

  李顺德告诉记者,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历程中,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特别值得关注。2005年,国务院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了战略制定工作。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政府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工作制定了自己部门的知识产权战略,例如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商标战略等。“面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通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给相关行业和企业提供了有力支撑,对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产生了积极作用。”李顺德说。

  近年来,我国在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培养、教育知识产权人才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很多高校设立了知识产权学院或知识产权专业,大部分在校生都有知识产权选修课。针对广大中小学生,有关部门也开展了普及性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李顺德总结说:“我国整体经济实力有了很大提高,这与我国大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利用知识产权促进经济增长是分不开的。我国入世10年来,在经济、法律、文化等各个方面发生的变化都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息息相关。”

  2011年,在极为复杂艰难的情况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知识产权领域也发生了不少可圈可点的大事。对此,李顺德一一进行了梳理。

  2011年,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断完善。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施行,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转让和许可使用、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原则。4月21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林业局、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1个部门共同编写的《二○一○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中英文)正式发布。9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通知,公开征求对第三次修改的《商标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

  2011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继续引起全世界的高度关注。2011年1月至11月,我国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107.49万件,审理评审案件3.04万件,商标注册审查周期缩短到10个月,案件审理周期控制在18个月以内。目前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957.6万件、累计注册量655.9万件、有效注册商标542.3万件,均居世界第一。

  2011年,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依然是我国知识产权执法的重点。4月21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11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讨论通过《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展望2012年,李顺德认为,虽然WTO对中国入世以后一年一度履行协议情况的“八年审查”(包括对履行TRIPS协议的审查)已经成为历史,但是两年一次的履行协议审查依然存在,不可掉以轻心。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特别301报告”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332调查”,仍然紧盯着我国的众多企业。这些都明白无误地提醒我们,知识产权保护任重道远。

  李顺德告诉记者,2012年,我国将完成对《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和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一次修改,准备启动对《著作权法》的第二次全面修改。2012年,我国还要修订完善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修改《刑法》,降低追究侵权假冒行为刑事责任的门槛,加大刑事处罚力度,立法任务仍然十分繁重。此外,2012年,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为重点的执法工作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仍然有不少新问题有待研究解决。

  “虽然任务艰巨,但我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未来充满信心。”李顺德坚定地说。(中国工商报 记者 周萍)

  相关链接

  特别301报告

  《特别301报告》是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的关于世界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年度报告,主要针对的是盗版软件、光盘等问题。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182节第301条款的规定(这就是《特别301报告》名字的由来),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对各个国家是否对于知识产权提供充分有效的保护,以及是否对依赖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业部门或商人提供公平、平等的市场准入机会进行审查。每年年末,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都会根据年度审议结果发行一份关于各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状况的年报。在报告中,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分三个等级,将各个国家分别列为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察国家”名单、“优先观察国家”名单和“306条款监管国家”名单,让美国政府参照决定是否对不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进行贸易报复。

  332调查

  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2条的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应美国总统、众议院筹款委员会、参议院财政委员会和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要求,对包括美国与他国产业竞争态势在内的任何涉及关税和贸易的事件,进行“常规性事实调查”并出具报告,即进行“332调查”。通俗地讲,332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涉及关税或国际贸易的问题进行的调查,重点调查美国与其他国家相关产业的竞争状况。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除非有特别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的332调查最终报告不包含任何政策性建议,也不得为任何由总统实施的贸易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但在实际中,332调查经常成为美国启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的先兆。

  2010年12月13日,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针对中国知识产权侵权和自主创新政策的332调查第一份报告,认为中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减少了美国企业的市场机会,侵犯了美国企业利益,对美国企业造成严重问题;中国的自主创新政策可能形成新的壁垒,危害美国对中国的直接投资及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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